1.1 基於衛生、存貨管理及商品性質,所有已付款訂單不設因個人喜好而提出的退款、退貨或換貨,包括但不限於:不喜歡、與想像不同、色差、尺寸不合、剪裁不合身、重複購買、臨時改變心意等。香港網店常見做法是除非商品有損壞、缺陷或寄錯,否則一般不接受退貨退款。
1.2 付款後不設更改款式、數量、尺寸、顏色或取消訂單。
1.3 預訂貨品、特價貨品、清貨貨品、飾物及任何已列明不設退換之商品,一律不接受退換。
2.1 本店只會在以下情況考慮接受退換貨申請:
· 顧客收到之商品與訂單不符;或
· 商品於收貨時明顯存在重大損壞或生產缺陷。
2.2 顧客須於簽收後 48 小時內聯絡本店,並提供以下資料作審核:
· 訂單編號;
· 商品清晰照片及/或影片;
· 外包裝及運單資料;
· 問題描述。
2.3 如本店確認屬寄錯貨品、重大瑕疵或運送前已存在之損壞,可按實際情況安排:
· 更換相同商品;
· 提供店舖購物金;或
· 退款至原付款方式。
2.4 如申請獲接納,退回商品必須:
· 保持全新未穿著、未洗滌、未使用;
· 吊牌及包裝完整;
· 沒有香水、污漬、化妝品、改動或人為損壞痕跡。
2.5 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換:
· 因尺寸不合、色差、個人觀感、布料手感不符預期而提出;
· 商品已使用、已洗滌、已剪牌、沾有氣味或污漬;
· 超過指定申請期限;
· 因顧客填寫錯誤收件資料、無人簽收或拒收而導致之問題;
· 因使用、保管不當、人為損壞、勾線、磨損或意外造成之損壞。
3.1 如確認可退款,本店將於審批完成後於合理時間內以原付款方式退款;退款到帳時間則視乎付款平台或銀行處理時間而定。
3.2 原運費、附加服務費及任何非商品金額,一般不設退款,除非因本店寄錯貨品或商品重大瑕疵而需作出相應安排。